防城港市因为"帮信罪"而蹲牢的案例

2021年3月16日,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开庭的方式,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3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。

防城港市因为"帮信罪"而蹲牢的案例

公诉机关指控,为非法获取利益,被告人张某旺、吴某镇、吴某基3人明知办卡是准备用于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,仍分别办理了农业银行卡带K宝、工商银行卡带U盾和电话卡交给他人使用。后这些卡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被害人存入的资金,关联多起电信诈骗案,涉案金额104.71万元。

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。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某旺、吴某镇、吴某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仍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,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3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,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,可以从宽处理。
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旺、吴某镇、吴某基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依法判处张某旺、吴某镇有期徒刑6个月,处罚金2000元。吴某基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,处罚金3000元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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